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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个岛屿的文书记录稀少,提及巴淡岛的唯一文件即伦敦条约,该条约规定了荷兰和英国之间的领土划分。 然而,根据中国游客们,该岛自公元231年,当新加坡仍被称为蒲罗中时,一直有人居住。
在受到中央政府特别关注之前,巴淡只是一个丛林密布的荒岛,几乎没有生命气息。但是,有几群居民已先在此居留。他们靠捕鱼和农耕维生。他们几乎没有涉及改变这岛荒郊野林的形态。
1970年代,巴淡开始被Pertamina(国家石油公司)开发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物流和运营基地。 然后,根据1973年第41号总统令(Keppres),巴淡的发展交托给称巴淡岛工业区发展管理局或现称为巴淡印尼自由贸易区管理局(BP Batam)的政府机构。
为了执行发展巴淡岛的愿景和使命,建立了具有国际标准的各种现代基础设施和各种其它设施,期望足以与亚太类似区域竞争。
近年来,巴淡、民丹和卡里蒙(BBK)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参照关于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区的第36号法律。经过代替法律政府法规的多次修改,终于被颁布为第2007年第44号法律。还有2000年第36号法律,将关于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区的2000年第1号代替法律政府法规制定为法律,以及与巴淡自由贸易区有关的许多其它法律和法规。然后,在2009年印尼共和国人民代表理事会任期结束时,与中央政府一同讨论《经济特区(KEK)法》,作为在巴淡地区和印尼其它地区成立经济特区的法律保护伞。
迄今取得许多进展,例如具备了可以容纳来自国家几乎所有地区劳动力的各种商业领域。同样,区域和中央的收入总额不断地时而增加。这正是工业、贸易、转运和旅游活动日益腾达的成果。 但是,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地区,巴淡毕竟解脱不了问题。因此,对巴淡的开发进行完善,以改进现有的欠缺。